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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新春佳节,莫让酒驾挡住回家的路

  

 新春佳节将至,亲朋好友团聚温馨时刻,难免小酌几杯,如果酒后仍旧选择开车上路,导致的后果可能不堪设想。希望每一位驾驶人文明开车,别让酒后驾驶毁了年味,别让文明缺失,莫用生命赶路!

案例:

2018年1月27日21时59分许,钱某饮酒后驾驶浙D×××××轻型厢式货车途经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湖西路与华某路交叉路口附近,所驾车辆与同向由驾驶人陈某2驾驶的浙D×××××小型普通客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二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被告人钱某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4mg/100mL。经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钱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钱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律师分析:

本案例是典型的危险驾驶罪犯罪案例,醉酒驾车极其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本案中被告人钱某醉驾时酒精含量为194mg/100mL,远超过了80 mg/100mL的醉酒标准,也超过了180 mg/100mL。其被定为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和罚款,未缓刑,钱某因为自己的行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律师普法:

一、危险驾驶罪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危险驾驶罪量刑

处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并处罚金。

三、危险驾驶罪的醉酒标准

醉酒标准(≥80mg/100ml)

四、危险驾驶罪判缓刑的情形: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办理 “醉驾”案件的会议纪要》规定:

1、醉酒驾驶汽车,酒精含量超过180mg/100ml的,或者虽然酒精含量在180mg/100ml以下,但具有以下的从重情节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1)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

(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

(3)醉酒驾驶营运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工程运输车等机动车的;

(4)无驾驶汽车资格的(系指未取得及被吊销、暂扣、扣留驾驶证的情况。短期超出驾驶证年检期限及驾驶证被扣完分数的,不属于无驾驶汽车资格);

(5)明知是不符合安检标准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的;

(6)在被查处时有逃跑、抗拒检查、让人顶替等行为,情节严重的;

(7)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

(8)曾因酒后驾驶三年内、醉酒驾驶五年内被追究的。

缓刑只对酒精含量在180mg/100ml以下,无上述从重情节,且认罪认罚的被告人适用。

酒精含量在140mg/100ml以下,且无上述从重情节,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2.醉酒驾驶两轮、三轮车摩托车,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且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酒精含量超过160mg/100ml但在200mg/100ml以下,且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l,或者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应当给予刑事处罚。

3.醉酒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下,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对于其中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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